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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归类之认识《协调制度》

作者:关务部张儒锋


大伙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但在了解《协调制度》之前,建议先了解一下有关商品分类的基础知识,这样才能了解《协调制度》的本质。


1、商品分类是指根据一定目的,为满足某种需要,选择适当的分类标志或特征,将商品集合体科学系统地划分为若干范围更小的单元。商品一般分为大类、中类、小类、细目等四个等级。例如:

大类:食品类

中类:酒类

小类:白酒

细目:38°飞天茅台酒


2、商品分类标志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方面的一些本质特征和特性,是编制商品分类目录和分类体系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常见的分类标志有下列几种:

按商品用途分           例如: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等。

按原材料来源分  例如:植物类,动物类,矿物类,化学合成类等。

按商品加工方法分  例如: 组装,装配,合成,分解,提取等。

按商品化学成分分    例如:有机,无机。


3、商品目录(Catalogue)是指国家或部门所经营管理商品的总明细目录。在编制商品目录时,应首先将商品依据一定的标志进行定组分类,所以商品目录又称为商品分类目录。根据商品目录编制单位及执行范围的不同,归类起来可分为:

国际商品目录:由权威性的国际组织编制的商品目录,参加该组织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这些规范。例如: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国际海事组织编制的《国际危险货物分类目录》 


国家商品目录: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编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计划、统计、财务、税收、物价、核算等工作时须遵守的全国统一商品目录,例如:《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部门商品目录:由本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为该部门从中央到基层企业共同采用的商品目录。例如:《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企业,单位商品目录:由本企业或单位自行编制的商品目录。例如:便利店自行编制的《店内商品目录》


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建立在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上的,因此《协调制度》实质是世界海关组织为防止各国利用商品分类进行歧视,避免各国海关任意制定商品分类,便利国际贸易而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在编制该商品分类目录时,将商品按社会生产分工不同划分不同大类(如畜牧业,林业,食品工业,能源,化学工业,日用百货零售业,纺织工业,金属制造,机电,交通运输,精密仪器等),然后依据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设立不同章节,再根据一定的加工程度(如原材料、初级加工产品和成品)来排列分组不同品目,其子目分类最后参考章节的分类标志来定组分类,各缔约国还可在本国税则目录增列更为详细的货品分类细目,但这些细目必须在《协调制度》规定的六位数级目录项下增列和编号。 


《协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归类总规则,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

——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品目表及与之对应的子目。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自1992年开始采用《协调制度》,以此基础编制了我们经常使用并熟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