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归类之认识《协调制度》
作者:关务部张儒锋
大伙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但在了解《协调制度》之前,建议先了解一下有关商品分类的基础知识,这样才能了解《协调制度》的本质。
大类:食品类
中类:酒类
小类:白酒
细目:38°飞天茅台酒
按商品用途分 例如: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等。
按原材料来源分 例如:植物类,动物类,矿物类,化学合成类等。
按商品加工方法分 例如: 组装,装配,合成,分解,提取等。
按商品化学成分分 例如:有机,无机。
国际商品目录:由权威性的国际组织编制的商品目录,参加该组织的成员国必须遵守的这些规范。例如:海关合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国际海事组织编制的《国际危险货物分类目录》
国家商品目录: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编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计划、统计、财务、税收、物价、核算等工作时须遵守的全国统一商品目录,例如:《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部门商品目录:由本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为该部门从中央到基层企业共同采用的商品目录。例如:《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建立在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上的,因此《协调制度》实质是世界海关组织为防止各国利用商品分类进行歧视,避免各国海关任意制定商品分类,便利国际贸易而制定的商品分类目录,在编制该商品分类目录时,将商品按社会生产分工不同划分不同大类(如畜牧业,林业,食品工业,能源,化学工业,日用百货零售业,纺织工业,金属制造,机电,交通运输,精密仪器等),然后依据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设立不同章节,再根据一定的加工程度(如原材料、初级加工产品和成品)来排列分组不同品目,其子目分类最后参考章节的分类标志来定组分类,各缔约国还可在本国税则目录增列更为详细的货品分类细目,但这些细目必须在《协调制度》规定的六位数级目录项下增列和编号。
——归类总规则,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
——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品目表及与之对应的子目。